威府办发[2018]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威远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威远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威远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为建设幸福美丽威远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做好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公布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审批两大难题。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4张清单,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与省市相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通统一对外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级有关部门)
(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持续深化县直部门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标准,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制度体系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机制。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参考意见》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5号)等规定,按要求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合法性审查资料是否齐备、是否规范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备、规范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转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集体讨论或印发。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报送合法性审查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涉及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报送合法性审查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依法决策
(七)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威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威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到位。要对我县重大公共政策、重大管理措施、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委维稳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八)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5〕3号)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5号),凡是规范性文件和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行政决策事项均须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推行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提高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九)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容错免责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明确问责标准,设置责任清单,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落实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任务,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经济发达镇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适当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提升各镇社会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上网公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每年公布典型案例。推行“柔性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依法化解纠纷
(十三)完善行政复议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层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整体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各部门)
(十四)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46号),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企业名称争议、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协调、裁决(裁定)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类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健全推进机制
(十六)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注重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学习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评议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八)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上下联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经验孵化,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品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就,及时反映各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察,开展层级督察、系统督察,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第三方评估,注重社会效果评价。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实现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实效的全方位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目督办,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2018年度威远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2018年度威远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1)对应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 |
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公布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 |
(3)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2 |
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
(1)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 |
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 |
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
3 |
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 |
(1)深化“放管服”改革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
县工商局 |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
县发展改革局 |
4 |
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
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 |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5 |
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发布机制 |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提供制度保障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6 |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三统一”管理 |
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
县政府法制办 |
7 |
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 |
(1)严格执行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
县委维稳办 |
(3)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 |
县政府办公室 |
8 |
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 |
(1)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 |
县政府法制办 |
(3)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 |
县政府法制办 |
9 |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
对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容错免责机制 |
县纪委监委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10 |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1)确保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
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
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落实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任务 |
县委编办 |
11 |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依法加大生态安全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建设规划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
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12 |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1)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县政府法制办 |
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
县政府法制办 |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县政府法制办 |
13 |
完善行政复议机制 |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
县政府法制办 |
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县级各部门 |
|
(2)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 |
县政府法制办 |
14 |
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
(1)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
县政府法制办 |
(3)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 |
县政府法制办 |
15 |
健全纠纷化解机制 |
(1)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
县司法局 |
有行政调解职责的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
县政府法制办 |
(3)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
县司法局 |
16 |
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
(1)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的责任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3)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学法活动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17 |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 |
(1)县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
(3)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
县政府法制办 |
18 |
深化示范创建和工作宣传 |
(1)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
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 |
县委宣传部 |
19 |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 |
(1)实施督导督察,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 |
县目督办 |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
|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
县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