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府土[2018]28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威远鑫源机械制造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方案〉的请示》(威国土资〔2018〕141号)收悉,经2018年7月13日县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对四川省威远鑫源机械制造厂位于威远县向义镇向义街61-63号的1002.7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收储,纳入威远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储备管理。
二、同意威远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照总价54.34万元进行收储。
三、你局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落实收储方案。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