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府函[2019]17号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申报威远县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威扶办〔20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威远县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镇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扶贫效益。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