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府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威委发〔2017〕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开展全县城镇危旧房特别是D级危房排查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城镇危旧房排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
二、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镇、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排查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旧房及学校、医院、商场、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县危旧房鉴定办公室将成立工作组对各镇D级危房进行抽查鉴定,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坚决整治危旧房安全隐患
各镇、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危旧房的不同情况,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搬迁的搬迁。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拆除或停用。暂时无法拆除的,要立即组织居住人员撤离,并落实防护措施,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请各镇、各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交县住建局住保股。
(联系人:李胜元、叶红,联系电话:8222682)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